天府文旅: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及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署《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协议书》
近期,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协议书》,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乐山市沙湾区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围绕红房子等人文和自然景观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旅游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二)公司与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近期,公司与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文旅集团”)
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四川省巴中市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围绕巴中市内人文和自然景观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旅游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三)公司与凉山州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签署《影旅共建战略合作协议》近期,公司与凉山州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彩云霞影业公司”)签署了《影旅共建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旨在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影旅共建”的原则,拟在咨询服务、产品应用、经验交流、技术服务、场景服务、宣传发行等方面进行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1、合作方名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负责人:汪秀丽
3、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
4、性质:机关单位
5、与本公司的关系: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年公司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无类似交易发生。
7、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合作方名称: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学毅
3、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道249号6楼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与本公司的关系:巴中文旅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与巴中文旅集团无类似交易发生。
8、巴中文旅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
1、合作方名称: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凌炜
3、地址:成都高新区永丰路45号1栋-1层1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与本公司的关系:五彩云霞影业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与五彩云霞影业公司无类似交易发生。
8、五彩云霞影业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协议书》
1、合作方
甲方: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乐山市沙湾区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构建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3、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乐山市沙湾区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围绕红房子等人文和自然景观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旅游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甲方负责提供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区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协助协调乐山市内区外取景拍摄地。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协助乙方联系在乐山市内进行影视拍摄所需吃住行相关单位,争取以优惠价格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4)甲方给予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完善乐山市沙湾区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乐山市沙湾区委区政府对乐山市沙湾区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乐山市沙湾区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2)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3)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乐山市沙湾区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4)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乐山市沙湾区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6、其他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1、合作方
甲方: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巴中市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构建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3、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巴中市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围绕巴中市内人文和自然景观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旅游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甲方负责提供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巴中市(含下属市区县,下同)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巴中市内取景拍摄地。
(3)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联系对接在巴中市内进行影视拍摄所需吃住行相关单位,以最优惠价格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4)甲方给予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完善巴中市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巴中市市委市政府对巴中市影视产业升级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巴中市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2)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3)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巴中市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4)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巴中市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6、其他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影旅共建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方
甲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
2、合作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间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4)重点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对接和持续合作。
(5)坚持市场化原则: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共同助力凉山文旅产业的创新发展。就合作项目投资金额、收益回报情况另行约定。
3、合作目标
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影旅共建”的原则,确定以下合作目标:
(1)双方共同探索和研究“影视+文旅”的影旅融合模式,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2)双方共同探索创新项目的合作运营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双方共同探索创新盈利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4、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影视项目制作经验与文旅行业运营优势,为“影视+文旅”产品提供咨询服务。
(2)产品应用:根据市场需求和双方资源,共同挖掘、孵化、投资、制作文旅主题的影视作品。
(3)经验交流:利用影视出品制作及文化旅游领域开发的经验,在项目孵化、拍摄制作、人才及市场等方面开展信息共享、考察调研及专题培训等活动。
(4)技术服务:双方共同探讨促进影旅融合影视制作技术应用,基于影视拍摄、后期制作需求,提供设备及人才技术服务。
(5)场景服务:基于乙方在凉山全域的影视拍摄景点优势,供应影视拍摄场景应用。
(6)宣传发行:双方依托各自资源,共同推进影视剧的宣传发行工作。
5、组织形式
(1)双方成立合作领导小组,甲乙双方各委派相关负责人参加,共同推进相关合作。
(2)双方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专员,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事宜。
6、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7年2月20日止,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7、其他事项
本协议仅表明甲乙双方合作意向,涉及到资金、资源等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之约定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的以上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协议的签订,旨在通过多方合作推动公司深耕影视业务,延伸影视制作产业链,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一是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协同挖掘市场潜力,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实现城市IP与影视IP的有机联动,打造影视文旅地标。二是深耕影视制片服务,拟进一步完善影视制作业务中专业化勘景、服化道支持体系,以及为剧组提供吃住行服务等业务,同时建立拍景资源库,为影视剧组提供多方位的制片服务,聚焦市场头部影视项目,通过全方位融入影视制作流程,构建西部地区一流的一站式影视拍摄服务体系。三是通过影旅联动,整合文旅运营经验、旅游场景资源、覆盖全川的服务业务网络,打造、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锁定优质文旅资源和场景,布局影视拍摄基地运营、影视研学、影视培训、IP孵化等业务,不断拓展影视业务发展空间,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
(三)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本次协议的签订,系公司按照“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积极搭建以旅游、文化、体育为核心的产业格局。有助于公司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以上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
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 披露 日期 | 协议 名称 | 协议内容 | 进展情况 |
1 | 2024年7月18日 | 《战略合作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 正常推进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
2 | 2024年12月3日 | 《遂宁大英影视城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正常推进中。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协议书》;
(二)公司与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公司与四川五彩云霞影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影旅共建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