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文旅: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5  天府文旅(00055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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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58证券简称:天府文旅公告编号:

2026-052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63,66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

根据2019年3月11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025年12月,公司接到通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就后续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5%公司股票达成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63,6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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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号天府新谷

栋

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17,198,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0,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17,177,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7%。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7人,代表股份31,72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2%。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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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12,453,21998.8626%4,424,3721.0605%320,6500.0769%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6,975,25885.0410%4,424,37213.9481%320,6501.0109%0通过
2.00《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12,592,11998.8959%4,469,9721.0714%136,1500.0326%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114,15885.4789%4,469,97214.0918%136,1500.4292%0通过
3.0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嘉禾北京城项目资产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12,643,91998.9084%4,327,3721.0372%226,9500.0544%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165,95885.6422%4,327,37213.6423%226,9500.7155%0通过
4.00《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12,621,01998.9029%4,346,3721.0418%230,8500.0553%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143,05885.5700%4,346,37213.7022%230,8500.7278%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恺、于丹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