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普星聚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聚能”) 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引进普星聚能作为优先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伙伴,并支持普星聚能在公司区域内(包含下属公司)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是双方响应国家 “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劲、易颜新、潘斌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