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公司自查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情况,考虑到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变更后业务实质,对公司2024年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公司对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自查更正,到2024年底前已全部整改完善,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缺陷等级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项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被评价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一般性文字描述错误);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未能得到整改;
(5)被监管机构处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6)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被评价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中层管理人员发生舞弊;
(2)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达不到重大缺陷;
(3)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一般性文字描述错误,需更正并重新披露。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缺陷等级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财产损失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0.5%≤财产损
失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财产损失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
安全事故 | 一般事故一起 | 较大事故一起或一般事故两起 | 重大事故一起或较大事故两起 |
环保事故
环保事故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起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起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两起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起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被评价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
(3)各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
(4)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或引发公司的舆情危机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5)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6)运营出现大范围的中断,并造成大规模的客户流失;
(7)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包括安全事故等),并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评价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要缺陷:
(1)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并造成一般财产损失;
(3) 各公司未建立恰当的管理制度,管理散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6) 其他对万向钱潮及各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