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2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9.33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2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29号)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9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2023年4月7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的授信期限内,北京我爱我家可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1亿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在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2023年4月7日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大兴支行”)于2023年4月7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农商银行大兴支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1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2月,自主合同项下首笔借款起始日起算。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于2023年4月7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3.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进展前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进展后的担保余额(万元) | 累计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万元) |
本公司 |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100% | 91.05% | 250,000.00 (注) | 162,339.01 | 10,000.00 | 182,339.01 | 17.53% | 否 | 67,660.99 |
10,000.00 |
注: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6亿元。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及股东大会授权,经经营管理层决策同意,公司将北京我爱我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亿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为25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08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2,066,604.18万元,总负债为1,868,084.84万元,净资产为198,519.3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994,334.01万元,利润总额55,760.17万元,净利润50,203.03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2,180,310.81万元,总负债为1,985,113.05万元,净资产为195,197.7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718,455.91万元,利润总额-195.22万元,净利润-1,954.4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2023年4月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皆含本日)。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2023年4月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债权人与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人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2)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全程保证担保,于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清偿时自动解除。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其他: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
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42,874.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8%。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93,300万元,该担保总额度项下,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21,872.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99%。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2,874.49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41,872.2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7%和22.88%。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我爱我家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3.本公司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