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概述
1.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期限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为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经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和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用于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总额度为330,000万元。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资金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33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投资额度内,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视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产品和投资金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具体事宜。
2.证券投资额度、投资方向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为330,000万元,投资方向及具体额度如下:
(1)200,000万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
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130,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上述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2022年度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主要以闲置资金购买了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未超过投资额度330,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账面余额为3,943万元,报告期损益738.59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闲置自有资金 | 117,940.47 | 3,943.00 | ||
信托理财产品 | 闲置自有资金 | 30,422.47 | |||
合计 | 148,362.94 | 3,943.00 |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738.59万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在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投资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公司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强化投资责任,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用于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均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未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3.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贷款等专项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情形。
2023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继续通过低风险理财、证券投资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资金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规模可控,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未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说明。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