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3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644,757,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7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541,030,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103,726,4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6%。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103,728,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7%。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其中第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谢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44,461,524 | 99.9542% | 0 | 0.0000% | 295,500 | 0.0458%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103,432,835 | 99.7151% | 0 | 0.0000% | 295,500 | 0.2849% |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44,461,524 | 99.9542% | 0 | 0.0000% | 295,500 | 0.0458%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103,432,835 | 99.7151% | 0 | 0.0000% | 295,500 | 0.2849% |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44,461,524 | 99.9542% | 0 | 0.0000% | 295,500 | 0.0458%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103,432,835 | 99.7151% | 0 | 0.0000% | 295,500 | 0.2849% |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44,461,524 | 99.9542% | 0 | 0.0000% | 295,500 | 0.0458%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103,432,835 | 99.7151% | 0 | 0.0000% | 295,500 | 0.2849%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44,757,02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103,728,33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33,483,586 | 98.2515% | 11,273,438 | 1.7485% | 0 | 0.0000%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92,454,897 | 89.1318% | 11,273,438 | 10.8682% | 0 |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644,757,024 | 639,908,134 | 99.2480% | 4,848,890 | 0.7520% | 0 | 0.0000%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103,728,335 | 98,879,445 | 95.3254% | 4,848,890 | 4.6746% | 0 |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谢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
股份数为614,062,395股,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0,694,629股。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30,694,629 | 30,399,129 | 99.0373% | 0 | 0.0000% | 295,500 | 0.9627%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30,694,629 | 30,399,129 | 99.0373% | 0 | 0.0000% | 295,500 | 0.9627% |
除审议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程晨、杨露;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