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5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中审众环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中审众环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7家。
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我爱我家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兆龙、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
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业务资质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