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长宋涛先生、总经理李培峰先生辞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因年龄原因,宋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宋涛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因年龄原因,李培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培峰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李培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此意见
独立董事:
聂丽洁 程志堂 茹少峰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