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提案人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资料齐全,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2、经我们审阅董事候选人赵刚强、杨勇的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同意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此意见
独立董事: 聂丽洁 程志堂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