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史萌萌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之情形;
2、史萌萌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史萌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史萌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意见。
独立董事: 聂丽洁 程志堂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