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意见。
独立董事: 程志堂 聂丽洁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