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4  烽火电子(0005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超过规定的最长审计服务年限,现拟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大厦20层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7)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3年度,中审亚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4,454.24万元。2023年度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收费总额6,806.15万元,为4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期间,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锋革,200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0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合计6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2016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丹,200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2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较上年降低1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希格玛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超过规定的最长审计服务年限,现拟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4年。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选聘程序,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4.中审亚太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