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星期五)14:5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上 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9:15 至2026 年5 月29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是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5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6)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勇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5 人,代表股份464,999,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81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365,166,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26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 人,代表股份99,833,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5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1 人,代表股份67,841,9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27,859,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7 人,代表股份39,982,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275%
3、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1、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459,26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0%;反对 5,57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3%;弃权161,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同意62,10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420%;反对5,57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1%;弃权1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9%
2、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62,6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 2,18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弃权143,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同意65,51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19%;反对2,18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1%;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3、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2,63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8%;反 对2,27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弃权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3%。
同意65,47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65%;反对2,27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2%;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4、通过《关于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
同意97,497,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8%;反对 2,29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8%;弃权120,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
同意37,64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66%;反对2,29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31%;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李鹏对本议案予以回避 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365,085,105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5、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62,53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5%;反对 2,38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2%;弃权80,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同意65,37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04%;反对2,38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8%;弃权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6、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同意97,93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1%;反对 1,888,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8%;弃权88,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同意38,08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74%;反对1,88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2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李鹏对本议案予以回避 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365,085,105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7、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62,56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4%;反对 2,30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弃权130,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同意65,40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46%;反对2,30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0%;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8、通过《2026年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462,30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1%;反对 2,54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9%;弃权148,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同意65,15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22%;反对2,54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8%;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烽火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刊载于202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翠雨、杨梅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