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陕国投A(000563)公司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837,981,739.71元。

为了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3,797,832.81元;

2. 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41,898,916.40元;

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66,633,825.80元;

4. 以2022年末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最新的监管政策导向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该预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效保证了独立性,未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审核,公司在《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