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2406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解志炯主持本次会议。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500,990,6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9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227,721,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3,269,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3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73,269,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3,269,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36%。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杨拓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500,318,456 | 99.9731 | 672,200 | 0.0269 | 0 | 0 | 通过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72,597,032 | 99.7540 | 672,200 | 0.2460 | 0 | 0 |
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3-67)。本次章程修改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核准后生效,未获核准前原章程继续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杨拓。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