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陕国投A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源 联系电话:010-60837686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日康 联系电话:010-608369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2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
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
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所规定 | |
、关于收入规模增长的可持续风险。随着公司资本实力增厚、经营规模扩大、业务转型升 |
级,公司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2023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3亿元,较2022
年度增长 |
46.05%
会对公司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金融风险隐患。全球金融市场在美联储持续加息的过程中动荡加剧,多家银行风险暴露并初现蔓延之势,市场避险情绪仍在升温。尽管我国在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控制,地方 |
政府隐性债务状
风险冲击。
、关于行业监管。公司经营治理、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和内控合规等方面受到信托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建议持续落实行业监管部门 |
的监管意见和各项要求。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报告期内发表3次。1
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
有限公司2022
见》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 |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次。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
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3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3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管理规定和处罚案例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1.信息披露
采取的措施 |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 |
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
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 |
大问题。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
对公司相关人员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 |
,对公司相关人员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公司无控股股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 |
对公司相关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人员进行访谈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 |
行为。
不适用 | ||
8. |
购买、出售资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 | 不适用 |
产
阅了 |
报告期内的
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9. |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对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 |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等资料。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三会运作材料、募集资金运用台账、关联交易明细和内部控制报告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1.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陕国投公司
治理并保证陕国投公司独立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不适用
2.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陕国投在
金融机构投资中开展竞争并通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股其他信托公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 |
年
月
28 |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创意信息”)出具
《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 |
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 |
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
“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
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
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
137号)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 |
、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发
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
,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
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 |
、第四十二条的规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 |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
4 |
、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利润未达到预测金
额的 |
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违反
监会令第127号,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 |
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 |
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已严格按照内
5 |
、2023年10月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雄塑科技出具
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
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上市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智动
”)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
“《决定书》”)。《决
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
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办
(证监会公告〔2022
〕
21 |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 |
监高应加强对
7 |
、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2名独立
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
2018〕29号)第三十八条第
2022〕14
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公司未及 |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
182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
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
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事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2023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对我司保荐的河 |
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量钻石”
)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182号)
2——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
9 |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
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 |
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3 |
年
月
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义翘神州”
2022 年
8 月 |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
3.3.34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2023年4月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 |
、2023年9月22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源 韩日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