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02  陕国投A(00056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年3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8号)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发行人”或“公司”),陕国投于2022年1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9,957,5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6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陕国投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63.SZ注册资本 5,113,970,358.00元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法定代表人 姚卫东实际控制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高倩联系电话 (029)8579060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8号)核准,陕国投于2022年11月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1,149,957,5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6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以上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5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XAAA2B0008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陕国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非公开发现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并完善

防止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

6、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

7、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8、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陕国投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源 韩日康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