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2024年4月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6月末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2024年中期分红条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26)、《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48)和《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55)刊登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4年半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的分配方案。2.含税及扣税情况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13,970,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113,970,358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2. 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发生股本变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股本未发生变动,仍为5,113,970,358股,按此摊薄计算,202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仍为0.1342元/股。
2.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710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高倩
咨询电话:(029)85790607
传真电话:(029)6821078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