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2)琼96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2)琼96民初77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免除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不能免除部分由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2、本案诉讼费由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供销大集承担,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9月1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于202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前,原告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海南一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海南一中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其撤回对被告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2)琼96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
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耿发向被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五位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5,958,495.18元,由被告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2023年7月8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披露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自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为6,516.95万元。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