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
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中“先重整,后引战”的相关安排,预留了531,776.87万股重整转增股票(以下简称“转增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流。2022年9月13日,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旗下子公司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供销基金”)为主体,向供销大集发出《投资意向函》。2022年10月26日,新供销基金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新供销基金关联方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与公司签订《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投资协议》生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引入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有关事宜。
二、具体授权范围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有关事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向重整管理人、重整法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产业投资人认购股票的过户登记托管、限售锁定(如需)等有关事宜。
2、《投资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满足《投资协议》中有关财务投资人引入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即:(1)在2024年3月31日前,引入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按照不低于0.99元/股,购买不低于18亿股转增股票。(2)在2024年9月30日前,视供销大集经营所需及届时市场行情,引入第二批财务投资人,协商确定具体认购价格,购买剩余转增股票。(3)此外,如在2024年9月30日后,仍有剩余转增股票,董事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引入其他财务投资人,协商确定具体认购价格,购买剩余转增股票。
3、公司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向重整管理人、重整法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的过户登记托管、限售锁定(如需)等有关事宜。
4、其他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及办理与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向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完成全部转增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止。
三、审议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授权,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生效。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