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一、本次诉讼判决生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海南一中院《证明书》,(2022)琼96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承担《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案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航商控及相关方”)承担。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于2021年3月裁定受理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破产重整申请,对于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破产重整前所形成的债务,债权人应通过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债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结合《业绩补偿方案公告》确定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及前期海南高院就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裁定情况,公司预计将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约525,831.27万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为准。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规定,按照海南高院最终裁定确认的金额,公司可受领对应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以下简称“信托份额”),信托份额将确认为金融资产,同时调整增加净资产,具体调整金额以信托资产价值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