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4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平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2023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2,866,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5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678,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88,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0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88,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王建平先生 | 402,866,654 | 99.9999% | 2,206,473 | 99.9865% | 是 |
刘悉承先生 | 402,842,653 | 99.9940% | 2,182,472 | 98.8988% | 是 |
王俊红女士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赵月祥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封多佳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刘畅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张强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魏玉林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胡秀群女士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王建平先生、刘悉承先生、王俊红女士、赵月祥先生、封多佳先生、刘畅先生、张强先生、魏玉林先生、胡秀群女士等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表决。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张增富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周亚东先生 | 402,866,653 | 99.9999% | 2,206,472 | 99.9864% | 是 |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增富先生、周亚东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韩树雄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的覃炜律师、初月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