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5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除对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概述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3日、2023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开元”)及江苏汉阔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阔生物”)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及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盐城开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3 年 07 月 17 日 起至 2024年07 月16 日;汉阔生物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3年07月12日起至 2024年07月11日,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可为盐城开元提供担保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担保为续贷,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盐城开元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公司可为汉阔生物提供担保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4500万元,本次担保为续贷,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汉阔生物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86340014K法定代表人:杨思卫成立日期: 2004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12,72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滨海县滨淮镇头罾(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头孢母核GCLE、头孢西丁、头孢唑肟钠、头孢克洛)生产,化工产品(头孢克肟、头孢唑肟及其中间体(3-OH、7-ANCA)、AE-活性酯、克肟活性酯)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盐城开元
30.54%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盐城开元
25.87%的股权,江苏汉阔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盐城开元37.61%的股权,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汉盐城开元5.98%的股权。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盐城开元100%股权。盐城开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9,439,697.80 | 266,401,470.04 |
负债总额 | 368,159,827.03 | 392,381,653.33 |
银行贷款总额 | 53,000,000.00 | 58,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368,159,827.03 | 392,381,653.3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 0 | 0 |
额 | ||
净资产 | -118,720,129.23 | -125,980,183.29 |
负债率 | 147.59% | 147.29%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2,983,221.03 | 13,206,725.64 |
利润总额 | -33,463,568.54 | -7,221,284.32 |
净利润 | -33,835,759.94 | -7,260,054.06 |
经查证,盐城开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江苏汉阔生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93811320M法定代表人:杨思卫成立日期: 2006-10-24注册资本:2892.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五路北侧)经营范围:化工产品(L(+)-酒石酸、二苯甲酰酒石酸、二对甲基苯甲酰酒石酸)生产,(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美罗培南、7-氯-2-氧代庚酸乙酯、4,4-二氟二苯甲酮)的副产品乙醇、中间产品醋酸生产,化工产品(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美罗培南、7-氯-2-氧代庚酸乙酯、4,4-二氟二苯甲酮、2’-(N-甲基苄胺基)-3-羟基苯乙酮、2-羟基-5-氟苯乙酮、环丙乙炔、2-氯烟酸)生产,化工产品(M、DM橡胶硫化促进剂、CBS、NS橡胶硫化促进剂、溴化钠、溴化钙)生产,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建材、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汉阔生物
30.54%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汉阔生物
25.87%的股权,江苏汉阔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汉阔生物37.61%的股权,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汉阔生物5.98%的股权。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汉阔生物100%股权。
汉阔生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6,019,593.31 | 151,258,759.58 |
负债总额 | 230,265,806.55 | 225,315,097.48 |
银行贷款总额 | 49,480,000.00 | 49,48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10,305,806.55 | 205,355,097.4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74,246,213.24 | -74,056,337.90 |
负债率 | 147.59% | 148.96%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77,272,137.89 | 15,148,298.80 |
利润总额 | 23,149,456.25 | -710,850.38 |
净利润 | 23,149,456.25 | -710,850.38 |
经查证,汉阔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07 月17 日起至2024 年07 月16 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大写) 贰仟伍佰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江苏汉阔生物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07 月12日起至2024 年07 月11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反担保情况
江苏汉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阔贸易”)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风险,海南海药与汉阔贸易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汉阔贸易在其持股比例范围内给海南海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0,0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6,370.3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9%,除对参股公司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存在担保对象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逾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14,879 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 年 3 月31 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进展公告》及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的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