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综合考虑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能加快公司债权收回,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交易定价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魏玉林 张强 胡秀群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