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在2020年、2021年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亿肆仟万元整(小写840,000,000.00元);公司与云南信托签署的《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陆亿玖仟柒佰万元整(小写697,000,000.00元)。
近日,公司、海徳资管分别与云南信托就原《保证合同》、主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存续信托贷款期限延长一年,并下调延长期间的贷款利率,同时公司继续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云南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海徳资管融资时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和5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693,196,135.78 | 7,220,855,141.69 |
负债总额 | 1,732,271,926.02 | 1,708,258,446.66 |
流动负债总额 | 1,730,592,662.67 | 1,473,584,473.78 |
净资产 | 4,960,924,209.76 | 5,512,596,695.03 |
项目 | 2021年1-12月 (经审计) | 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18,057,410.33 | 723,763,128.64 |
利润总额 | 475,632,698.67 | 606,335,751.73 |
净利润 | 431,451,881.60 | 551,672,485.27 |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原《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证人同意继续为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本补充协议是主合同和主合同项下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保证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债权人、保证人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4%;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50,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