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关于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黄昌兵 | 李格非 | 寇日明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