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与长城股权基金等共同投资开展个贷不良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城股权基金等共同投资开展个贷不良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徳资管”)、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股权基金”)、维思德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简称“维思德投资”)及芜湖长城百川归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芜湖长城投资中心”)签署《芜湖长城维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成立芜湖长城维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本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开展个人信用类不良债权收购与处置业务。海徳资管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约30%,其他合伙人合计出资5,600.0001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约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芜湖长城百川归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出资额:15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5-7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信息:芜湖长城国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芜湖长城同舟共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3.33%,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26.67%。
(二)有限合伙人
1.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良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L305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长城股权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244。
股东信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资产”)持股比例72.73%,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持股比例27.27%。
长城股权基金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由长城资产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托长城资产背景优势,聚焦不良资产主责主业,致力成为服务母公司不良资产主业高质量发展的工具和衔接内外部资源的桥梁。截至2023年3月底,长城股权基金管理基金规模逾1000亿元,基金规模居国内人民币私募基金行业前列。
2.维思德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军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4楼4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资产评估;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CBC(Hong Kong)Credit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全资子公司。维思德投资专注于为国内各类大型金融机构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及贷后逾期处置服务,在资产处置、项目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长城维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长城百川归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8000.0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6月7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5-8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投资人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备注 |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000,000.00 | 约60% |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000,000.00 | 约30% |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
维思德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约10% |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
芜湖长城百川归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 | 不到1%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80,000,001.00 | 100.00% | - |
本合伙企业将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底端项目的方式开展投资,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引入其他财务投资者、产业投资人共同参与个人信用类不良债权投资,最终为债务人化解债务风险,为合伙企业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目的: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增值。
(二)合伙期限:10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项目期限视具体项目审批情况而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合伙企业向被投资单位或投资标的交易对方实际支付投资资金之日起至项目投资全部退出收回投资本金之日止,于合伙企业每次向合伙人分配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季度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上述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与合伙人协商确定)。
(四)投资决策程序:由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合伙企业投资事项审议,包括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投后资产处置等事项。
(五)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组织召开。若任一有限合伙人提议需要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应当向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六)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及决策程序:1.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本协议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份额出质、合伙份额转让、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解散等事项;(2)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事项;(3)其他本协议约定或普通合伙人认为应由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合伙人会议作出任何有效决议,均应当经全体非弃权合伙人一致同意。
(七)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1.在每次现金分配时,在承担相关税费及合伙企业费用后,剩余现金收入按如下顺序分配:(1)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2)如有剩余合伙企业财产,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3)如有剩余合伙企业财产,分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4)如有剩余合伙企业财产,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5)如有剩余合伙企业财产,向有限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2.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共同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外,普通合伙人应尽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应以分配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每交易日加权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债权资产,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成本法估值并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除非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否则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关于非现金分配的比例、方式等内容应参照现金分配的规定执行。3.全体合伙人应密切关注投资项目潜在的投资风险,并根据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可能发生的投资损失,以各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为限(亏损承担顺序按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
(八)退伙、入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退伙、入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海徳资管作为持牌AMC,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不良贷款收购处置业务的资质,公司利用“大数据+AI技术”开展个贷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业务,已形成“资产收购+后端处置”全链条、专业化、批量化、智能化的处置能力,在个贷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特别是司法处置领域已取得领先优势。本次与长城股权基金、维思德投资等设立合伙企业开展个贷不良业务,有助于公司加快在个贷不良资产领域的投资布局,联合行业头部机构共建个贷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的生态圈,扩大公司个贷不良资产管理规模,能够加快公司实现轻资产经营,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形。
(二)本次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七、备查文件
《芜湖长城维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