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山东铁路基金等成立合伙企业开展个贷不良业务提供远期增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合作及提供远期增信行为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山东铁发资产等成立合伙企业开展机构困境业务提供远期增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合作及提供远期增信行为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黄昌兵 | 李格非 | 寇日明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