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5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在2020-2024年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40,000,000.00元(大写:捌亿肆仟万元整);公司与云南信托签署的《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2023年3月14日、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23,700,000.00元(大写:陆亿贰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近日,公司、海徳资管分别与云南信托就原主合同、《保证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存续信托贷款期限延长一年,同时公司继续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云南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5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号楼1单元 203、204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233,211,071.92元,负债总额3,946,257,128.67元,流动负债总额2,046,048,626.51元,净资产5,286,953,943.25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958,046,073.57元,利润总额941,753,112.90元,净利润857,636,229.36元。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9,154,446,256.73元,负债总额3,377,768,733.24元,流动负债总额1,266,565,674.46元,净资产5,776,677,523.49元 ;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6,433,983.69元,利润总额536,453,424.00元,净利润489,723,580.24元(未经审计)。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保证合同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证人同意继续为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补充协议是主合同和主合同项下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保证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债权人、保证人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相关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抵押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押人同意继续为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商业街的12栋商业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2,10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公司资产累计抵押、质押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将超过总资产的3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融资主体融资金额 (万元)抵质押资产
1海徳资管38,300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的部分房产
2海徳资管62,370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商业街的12栋商业房产
3海德股份 海徳资管18,500海徳资管持有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海德股份 海徳资管141,400中孚实业、平定窑煤业、北山煤业、白家沟煤业债权
5海德股份20,000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综合楼03层办公室房产,建筑面积为980.69平方米及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
合计280,570

上述抵押、质押的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身融资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