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结合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俊海 | 14 | 6 | 8 | 0 | 0 | 否 | 2 |
陈有安 | 14 | 6 | 8 | 0 | 0 | 否 | 2 |
孙东升 | 4 | 1 | 2 | 1 | 0 | 否 | 0 |
吕先锫 | 14 | 6 | 8 | 0 | 0 | 否 | 1 |
李国旺 | 10 | 4 | 6 | 0 | 0 | 否 | 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于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担任主任委员。202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并监督内控工作,进入审计程序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审阅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战略委员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审议了各项投资议案,为董事会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保驾护航;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了公司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顺利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倡导、促进公司不断优化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管理团队薪酬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董事会议案,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4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序号 |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1 | 2022年4月29日 | 1.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 | 2022年6月30日 | 关于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7月13日 | 1.关于子公司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广告投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7月26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8月1日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8月29日 | 关于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9月3日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年12月2日 | 关于调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2年12月30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实地考察、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
2.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每项议案文件,尤其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共131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4.我们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新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认真、尽职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
吕先锫、李国旺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