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境外业务的汇率风险。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不超过等值5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