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泸州老窖(000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股份934,822,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84,087,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7人,代表股份550,735,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1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8人,代表股份186,651,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886,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6人,代表股份184,764,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52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6,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2%;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2%;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4.00 《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6,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213%;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934,202,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60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31,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60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2%。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27,39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2%;反对6,76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5%;弃权666,3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221,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92%;反对6,763,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8%;弃权666,3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0%。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905,71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58%;反对28,50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7%;弃权603,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就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