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主楼5-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4人,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熊娉婷女士、刘俊海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委托刘淼先生,熊娉婷女士委托龚正英女士,刘俊海先生委托陈有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淼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酒与旅游、酒与文化、酒与品牌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决定投资实施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体验板块、场景体验板块和数智体验板块三大单体及其配套建筑,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景观及绿化,亮化工程等。项目建设期64个月,总投资约26.04亿元,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