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在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人,刘俊海先生、应汉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刘俊海先生委托陈有安先生、应汉杰先生委托龚正英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淼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先生、林锋先生、王洪波先生、熊娉婷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1,471,895,100元增加至1,471,987,769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