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3-11-30  泸州老窖(000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38债券代码:148133.SZ 债券名称:22泸窖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2泸窖01

2.债券代码:148133.SZ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

4.付息日:2023年12月4日(因2023年12月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计息期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泸窖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日,凡在2023年12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2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3年12月4日(因2023年12月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将期满1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泸窖01。

3.债券代码:148133.SZ。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计息年度、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85%。

10.起息日:2022年12月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25年12月2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手“22泸窖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8.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5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2月2日。

3.除息日:2023年12月4日(因2023年12月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4日(因2023年12月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年12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2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

联系人:赵亮、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 0830-2398864

八、相关机构

1.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