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43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34,6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