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11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老窖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4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老窖01债券代码:14906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付息日:2024年3月18日(因2024年3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老窖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15日,凡在2024年3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4年3月18日(因2024年3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将期满4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老窖01。
3.债券代码:149062。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
8.起息日:2020年3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25年3月17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0%。每手“20老窖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17日。
3.除息日:2024年3月18日(因2024年3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债券付息日:2024年3月18日(因2024年3月17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3.5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4年3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指挥中心联系人:王钰联系电话:0830-2398826传真:0830-2398864
八、相关机构
1.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 江雨泫、王博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