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1  泸州老窖(000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 2024-39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老窖01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年6月1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发行人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062。

(三)证券简称:20老窖0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50%。

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6日。

6.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0:00-12:00

(五)投票表决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0:00-12:00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线上

(七)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联系人:类成龙、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18813030752邮箱:Yuxuan.Jiang@cicc.com.cn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2.见证律师联系人:杨波、陈培玉

电话:010-65527227邮箱:peiyu.chen@kangdalawyers.com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如适用)扫描件于2024年6月28日12点前发送至上述全部邮箱地址(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老窖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

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无表决权的持有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其代表的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债券张数总数,详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参会情况: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共计4,816,000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32.11%,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24年6月1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持有人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均为合法有效,但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发行人已于2024年6月5日发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26)。上述公告已对如下事项对债权人进行告知:“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参见上述公告中的具体内容。

六、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