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满仓、张燕、贾滨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