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3]0011401号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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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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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401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股)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215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新大洲控股2022年度合并收入的0.50%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50.00万元。上一年度审计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以合并收入的0.50%计算。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三) 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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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欠缴税款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新大洲控股于2017年处置持有的新大洲本田50%股权产生收益,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导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金额较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3,983.80万元,滞纳金3,801.90万元,合计欠缴7,785.70万元。
2. 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根据2020年12月新大洲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五九集团依据持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3663,有效期2016年4月8日至2043年9月12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6,540.14万元,合同签订后缴纳不低于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3,308.03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16年内每年缴纳(每年约827.00万元)。新大洲控股与五九集团另一方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目前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5日签订的《备忘录》,暂由新大洲控股以向五九集团借款的方式(利息执行年化基准利率4.35%)缴纳累计矿业权出让收益金5,193.73万元,待明确承担主体后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处理。
3.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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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
4.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资产抵押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2020年,桃源商城以房产为大连和升关联方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在盛京银行5.2亿元贷款进行资产抵押,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抵押暂未到期。2022年以来,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其资金流动性存疑,上述亿元贷款可能存在兑付风险。
5. LORSINAL S.A.收购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所述,2022年4月20日,新大洲控股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香港”)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买卖LORSINAL S.A.的50%股权的协议》,恒阳香港同意基于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长嘉恒泰持有乌拉圭LORSINAL S.A.(以下简称“224厂”)的50%的股权,收购对价为美元1,550.00万元。收购完成后,新大洲控股将间接持有224厂的100%股权。上述事项经新大洲控股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长嘉恒泰共支付了1250.69万美元(81%),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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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执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新大洲控股已就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做出了恰当列报。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强调事项段意见涉及事项均无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2022年4月29日对新大洲控股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3482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我们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9129号关于对新大洲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本年度已部分消除,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大华核字[2023]0011402号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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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中进行了说明。导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所涉及的欠缴税款事项、采矿权出让收益事项、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和LORSINAL S.A.收购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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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