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拟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向未退还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认购款及资金占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认购对象,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支付资金使用费,作为对股票认购对象在激励计划终止后资金占用的补偿。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