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向未退还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认购款及资金占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认购对象,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支付资金使用费,作为对股票认购对象在激励计划终止后资金占用的补偿。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