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补充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新大洲A(000571)公司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乌拉圭Rondatel S.A.、Lirtix S.A.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该公告披露了本公司于2020年2月对Rondatel S.A.(以下简称“22厂”)、Lirtix S.A.(以下简称“177厂”)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觐祥”)《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22厂、177厂向上海觐祥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450万美元为限。截至目前,22厂欠上海觐祥522.99万美元,该事项可能存在诉讼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之“交易类第1号-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是否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相关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手方及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上述公告中本公司未披露解决上述担保事项的措施,现对上述事项的解决措施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鉴于22厂现状及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本次出售中,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新股东”)协商,在本次交易达成后,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逐步恢复22厂的生产。在22厂复工复产后,如上海觐祥与22厂按其市场价格重新签署了供货协议,则可以解决欠款问题,公司不存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如上海觐祥与22厂未能签署新供货协议,则可能存在上海觐祥依据担保

合同起诉公司的风险,若出现此等风险公司将提前聘请律师介入,以维护公司权益,并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同时与新股东洽谈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