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79978175.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 行费147378 元。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5 年11 月12 日披露了原告华夏银行与被告浙江商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涉案金额81339953.87 元。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 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0);于2026 年1 月6 日披露了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院《民事调解书》,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并于2026 年
1 至2 月合计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100 万元。
二、进展情况
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借款本息,2026 年3 月3 日, 浙江商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令》、《限制消费令》、《传票》((2026)浙0212 执2118 号)。《执行裁定书》的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 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浙0212 民初32931 号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 年3 月3 日立案执 行。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 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2026)浙0212 执2118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 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9978175.3 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 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 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行费147378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序 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进展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限制消费令》、《传票》((2026)浙0212 执2118 号);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受理通 知书》([2026]呼仲案字第0085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