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 年6 月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 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到2026 年6 月2 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但因在确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申报材料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已届满12 个月,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拟再次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融资计划, 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