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
二、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独立董事:魏建舟、林进挺、张湧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