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5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周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 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2.00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216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4日(周五)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瑞、黄巧莺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5.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