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00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副董事长卢国纲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145,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1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5,445,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3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4,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841%;反对7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715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4,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41%;反对7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59%;弃权0股。
议案2.00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6,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668%;反对1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3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46,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68%;反对19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谢国华、葛蓬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