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14:00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568,649,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76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1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02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6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432,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9%;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3210%;反对2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674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94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68%;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32%;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4165%;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34.57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